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评价
(一)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学院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三)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
奖项名称 |
奖金额 |
评选比例 |
单 项 奖 |
道德风尚奖 |
80元 |
30% |
学习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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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干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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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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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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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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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才进步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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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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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学习奖 |
(二)条件与依据
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见2015版《学生手册》)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但评奖条件不得低于《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欠费的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4]34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单项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11人组成,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与学生干部代表应是小组成员。
2.各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单项奖学金申报材料交校学生工作部(处),并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4.转专业学生的单项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申报评选。
5.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6.上虞分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奖励办法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
1.
2.
3.
4.3月下旬,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六)相关表格可到学工QQ群及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并按备注要求上交,电子版材料用Word格式发送,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二级学院推荐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及总金额一览表
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评选情况汇总表
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5.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单项奖申报名单明细表
6.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单项奖申报名单汇总表
校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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